轉讓「預售屋」有虧損時,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該財產交易損失可否自其薪資所得扣除?
2018/01/05 11:10
本局最近接到民眾甲君來電詢問,其於105年7月以6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復於106年7月以55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該財產交易損失可否自其薪資所得扣除?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