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力拚11月初正式上路。經濟部昨(10)日邀跨部會及工商團體研商「公司法訂22之1申報辦法」,會中拍板逾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第一層股東、10%大股東、董監事及經理人資料,豁免範圍確定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公司2大類,預訂明年1月1日起非公發企業需申報相關資料。
經濟部昨(10日)邀各部會、司法院及會計師、律師、記帳士、報稅代理人、金融機構申登機關及工商團體研商「公司法訂22之1申報辦法」,依公司法新制,企業應向政府申報第一層股東及持股10%以上股東、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資料,第一層股東包括個人或法人股東,還有基金會或境外公司持股股東。
亞太洗防評鑑組織11月來台評鑑,經濟部力拚公司法全案11月初上路,相關子法預告中。昨天會議拍板由集保中心建置申報資料平台,逾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資料,同時確定豁免範圍包括國營事業、2200家公發公司免申報,申報系統平台11月可建置完成,明年元旦起申報。
惟法務部要求,公發公司豁免申報前提是,金管會須將公發公司第一層股東的國籍及出生年月日等資料提供給集保中心,以利公發與非公發資料相互勾稽。
經濟部明年元旦會要求非公發公司到集保資訊揭露平台申報,並確認第一層股東及公司大股東、董監事、經理人等資料是否確實。據悉,經濟部將先提供非公發董監名冊,財政部提供企業報稅資料,先協助集保建置資料平台系統,初期若有申報不實,經部將限期改善,不會立即處罰,申報資料包括姓名、國籍、身份證及持股數等資訊。
至於可調用資料對象,會中拍板,凡從事洗錢防制申報登記、須作客戶KYC程序的從業人員,有特定必要事由(例辦土地交易、開辦企業等),才能同意調閱資料,但資料會「去識別化」,且透過公會申請,沒有公會需向集保中心申請。
(工商時報)